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憲法法律權威,都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(nèi)活動,都必須依照憲法法律行使權力或權利、履行職責或義務,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。
——習近平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
責任編輯:孫國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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